以為電視劇出現的丁蟹情節,切切實實在我眼前的法庭出現。
在動保圈子,王澤能是經典的虐待狂案例,迷一樣的動機,頻頻捉貓虐待,用粗鐵鍊五花大綁,在頸上掛著重疊疊的金屬鎖頭,令貓兒抬不起頭,伏著不是,轉又轉不到身,更養在後巷衣櫃、深山樹林中的鐵籠中,自頂到底,套上度身訂製的格仔尼籠忛布,在炎夏高達近四十度的密寺環境中乾煎乾曬,還得遭受蚊叮蟲咬,最慘是,因為頸部負重,無法轉身搔癢。
他不只狂,而且魔,滿口歪理,企理把殘酷得令人無管戙的暴行淡化、合理化,每次聽他說話,都覺得大時代的丁蟹跳出了熒幕,「係,我係捉貓,養在山上的籠中,戴上鐵鎖,但我是為牠們好,那是安全帶,只是不想牠們走失,被其他貓欺負。。。。」好想一棍敲落他的頭上,「仆街,入青山啦,唔好累人累物。」
如是者,審了三、四堂過山車般,令人嬲到震又笑爆咀的審訊,到了判刑日,過程比預期更加高潮迭起,八個字:緊張刺激,賺人熱淚。
背景、心理、感化三份報告已經送到裁判官手上,但王澤能仍死心不息,企圖扭轉形勢,極力透過律師澄清當中的「重要」謬誤,包括他曾經做運輸,而不是做速遞員,結婚年份搞錯了等等。
為王澤能辯護的那位白頭律師,到最後一刻,仍然貫徹死纏爛打的本色,試圖斷章取義、偷換概念,說感化報告指出,被告不宜作社會服務令,那是因為他較適合輔導,接受感化,而如果裁判官要判被告監禁,可考慮緩刑,因為王澤能不如之前的虐待動物案,對貓兒造成嚴重身體傷害,最重要是,他種種的行為,是出於好意。
直到裁判官反問,有沒有看過順天邨虐貓案的判詞,該案的最高刑罰是監禁三年,跟此案控罪的最高刑罰一樣,這兩個狂徒才停止語無倫次。裁判官指出,該案衡量虐待動物的其中一個重點,是施虐者中在虐待動物的過程中,獲取快感。他引述心理報告,被告自我中心、不負責任、不成熟,其實這時官已經很不滿:「被告仍然堅持,他這樣養貓是出於好意,即使已坐了十四日監?」
一個多小時後續審,在裁判官準備判刑前一刻,王澤能又出招,通過律師澄清,心理醫生誤會了,他當貓是好朋友,不是玩具,並非透過觀賞貓兒在籠中進食,從中獲取快感,正確來說,他是從中「覺得開心」。你不得不佩服裁判官的耐性,甚至同情他的工作,浪費幾堂時間聽「一派胡言」,還得耐住性子同「丁蟹」有理說不清糾纏下去。
經過幾次審訊,裁判官已掌握到王澤能的品性,所以在宣讀判詞之前,已嚴厲警告他不要打斷他的說話,王見勢色不對,此時才跟官說真心悔改,官每說一個重點,他就插嘴認錯,激到裁判官把幾火,「我叫你聽完我的講話,你聽清楚我說甚麼。」
法官越說越生氣,每說一句就怒睥他一眼,「由調查到上庭到見心理學家,被告仍是持續淡化責任,為所作所為找藉口,如心理學家所說,被告膚淺、對自己的問題沒有足夠認識,一直強調無虐畜,即使坐了十四日監,仍然覺得沒有錯,覺得有餵食已經好好。他不懂從他人角度出發,只顧一己私欲,視貓為娛樂玩具,不覺得有問題,還柙仍未想清楚。」
當他說出愛護動物人士的心聲時,在後面看上去,席上的貓友、義工都不斷點頭,有些更是感動到眼濕濕,「試想,你還柙失去自由,在送到法庭時,被人在頸上綁上是你體重四分之一的鎖頭,你會有何感覺?動物亦有生命,流浪貓也有自由。」王仍未知死,不斷插嘴認錯,令官更加憤怒,「你已經第四次打斷我的說話。」
揭盅了,官直言不接受感化報告,並狠狠諷刺他,「你要接受監禁,在監獄也可接受感化,如果你真是有需要。」大快人心,貓友滿懷希望,官每罵一句,心裡就回應,「是的、好、快些,come on」,尤其是官說要「給他一個深刻的教訓和反省」的時候。
可惜,也許如官所說,案中的貓兒始終沒有實質可見的身體受傷,衡量各方因素後,最後判囚八星期。
終於等到一個近四年的公道,一班貓友不約開心感動到站起來拍手鼓掌,歡送裁判官離開,直至王澤能被送離犯人欄才停止。
如果你在現場,你也會很滾動。